《深圳市超低能耗建筑技术导则》发布,我司受邀所反馈意见多条被采纳
日前,深圳市住建局发布了《深圳市超低能耗建筑技术导则》。我司学术召集人杨玉锦先生2020年12月受深圳住建局促进中心邀请,为导则提交了反馈意见。最终发布版显示,我司提交的多数意见得到编写、校审专家的认可采纳。这充分展现了我司在建筑节能领域的专业技术水平。
5.2.9 |
“行业标准《民用建筑绿色性能计算标准号》JGJ/T 449” 笔误,应为“行业标准《民用建筑绿色性能计算标准》JGJ/T 449” |
已修改 |
5.3.6 |
另,由于厨房中炉灶、炊具释放的污染物是高温烟气,有明显热羽流。常见建筑模拟工具和技术人员水平难以具备相关设计评价能力。合理引导有助于排风,不当措施则会烟气扩散。 意见4 补风部分的相关说明:“同时,补风口的设置要有利于油烟及蒸汽的排放,且尽量靠近灶台,避免短路。”过于靠近灶台,可避免断路,但容易造成短路。原文语句有歧义。 意见5 另,深圳地区密封风阀是否必须考虑“保温”等技术细节存商榷。 |
意见1,采纳。在条文说明中补充“集中新风系统相对户式新风系统运行能耗明显增加,且不能根据每户居民使用需求灵活调控,还存在检修不便和安全隐患”。 意见2,采纳,排风量宜为新风量的90%~100%,改为建议的“80%~90%”。 意见3,未采纳 意见4,采纳 意见5,采纳。密封风阀不再要求“保温密闭型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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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.3.7 |
“空调水泵、风机应达到相应能效评价标准的一级能效要求” 集中空调设计是一个系统工程,不能只盯单个设备的能效。对于一些管网多且复杂的中大型项目,从系统角度出发合理选配二级能效,可能更节能。应选用高能效等级的产品,选型时宜采用能效等级为一级的产品。 |
未采纳 |
5.3.9 |
新版《绿色建筑性能评价标准》中5.1.9控制项,已要求“地下车库应设置与排风设备联动的一氧化碳浓度监测装置。”超低能耗建筑不宜低于该控制项标准,因此建议将一氧化碳纳入“应”监测范围而非“宜”。 |
采纳。地下车库一氧化碳浓度纳入应监测范围。 |
5.3.10 |
“新风系统应与室内空气品质监测系统联动控制。” |
未采纳 |
5.3.13 |
该条可能难以实现,但不妨碍作为导则表述。另,监测的目的导向不是为了预测(耦合及偶发干扰因素太多,难以预测),现阶段还是记录相关状态,便于后期实时评估、诊断和改造。弱感应的监测方式目前还在清华大学等高校的研究阶段,距离技术应用尚有距离,且法律风险不明。 |
非意见反馈 |
5.4.7 |
条文说明:“居住建筑一般在夜间的用电负荷较高,因此可通过配置家庭储能,利用光伏发电,实现电能的自给自足。”有违常识,不可能实现自给自足。另,储能措施本质上仍属于节钱,而非节能。公共建筑可使用冰蓄冷。居住建筑鼓励通过行为节能削峰填谷,但是否必要推荐使用家庭储能,特别是深圳城市配电网供电可靠率目标为99.99%,家庭储能设施生产为高污染高耗能,值得商榷。 |
未采纳 |
其他 |
采用性能目标导向对模拟计算要求较高,导则给予了较为详细规定,有很大突破。 建议进一步明确能耗计算所采用气象参数(目前只有空调室外机风热环境模拟中明确了气象参数的选用顺序)。不同典型气象年数据计算结果往往有差异,尤其冬季负荷。另,如采用微气候改善措施,是否可作为修正的气象参数进行能耗计算?可能作为设计措施应该考虑这一因素。但微气候参数模拟复杂,难以判断准确性,实际复核存在困难,操作空间较大。因此个人认为现有的参考对比方法应该是合理的。 |
非意见反馈 |